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2021年度侵犯

■东南早报记者李菁通讯员苏晓晖

今天是“3·15”,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17个全市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提醒市民们当心,别“踩雷”。

案例1:查处李春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幼儿托管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年9月7日至案发前,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幼儿托管机构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元,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1元。

案例2:查处鲤城区富贵金珠宝店价格欺诈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足金饰品分为3D和非3D硬金工艺打造两类,两类饰品外观相似,难以分辨,但标价具有误导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万元。

案例3:查处泉州丰泽闽都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从具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科伦注射用氨曲南的采购凭证、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共36盒,使用18盒。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药品,并处罚没款总计元。

案例4:查处泉州丰泽贝臣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发现牙科锉针62盒,根管预备机2台,上述涉案产品外包装均为外文。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无中文标签的根管预备机和无合格证明文件、无中文标签的牙科锉针属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器械并处罚款32.4万元。

案例5:查处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超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测距仪、钢卷尺、万用表和千分尺等仪器设备未能提供近两年检定(校准)合格证明材料。另发现当事人出具的3份加盖CMA标志的《司法鉴定意见报告书》,鉴定项目依据标准未列入当事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

经查,当事人从年1月1日至案发当日共出具份加盖CMA标志的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意见报告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并处罚款1.8万元。

案例6:查处鲤城区源顺文具店擅自销售未经强制认证产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2款科学实验套装共59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上述产品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元。

案例7:查处林龙福无证经营餐饮店及使用饲料盐经营餐饮案

根据泉州盐务局巡查线索,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林龙福经营的餐饮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1袋已开封的“瑞江”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其外包装上印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仅用于饲用”等字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餐饮店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材料。

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餐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年8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于年6月购进上述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共使用7.55千克用于菜品制售。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无证经营小餐饮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对当事人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没收涉案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处罚款11.6万元。

案例8:查处泉州风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转供电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在管理万安农贸市场时多收电费.9元。

鉴于当事人对违规收取电费积极整改,已将全部多收电费退还。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5元。

案例9:查处泉州市利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年5月2日至5月13日期间,当事人将公司资金通过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交由电商运营部4名员工,分别以普通买家的身份登录当事人的网店(网店名:泉州市利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下单购买当事人网店经营的口罩“刷单”。

截至案发,共完成16笔“刷单”交易。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案例10:查处丰泽区命贵百货经营部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运行的电脑上有1份名为“泉州总表”的文档,包含条个人信息。经查,该文档用于拨打消费者电话号码,邀约消费者参加其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行为,被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11:查处福建南安市华闽粮油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案

根据泉州盐务局巡查线索,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经营活动。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益盐堂”精制碘盐,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案例12:查处鲤城区明丰汽车配件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和仓库,发现有刹车片、汽油格、起动机马达等12款产品没有供货者许可证、购进凭证以及TOYOTA、LEXUS商标授权委托书。

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13:查处泉州优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HennessyV.S.O.PCOGNAC10瓶,其外包装贴有中文标签,但无法提供购进凭证以及“Hennessy”授权委托书。经“Hennessy”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方工作人员鉴定,上述产品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涉案物品,处罚款7.6万元。

案例14: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受处罚

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游客投诉,查处了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招徕、组织了3批游客分别赴东山岛、武夷山和桂林三地旅游,共计游客人,并从中获利。

案例15:营运绕行多收费乘客投诉来维权

年7月6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值班人员接到乘客来电投诉,称7月5日14时28分左右,其乘坐的闽C出租车从泉州高铁动车站至泉州文庙,驾驶员绕行多收费。

经调查核实,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选择较远路线,而非导航软件推荐最优路线,二者实际相差4公里左右。交通执法部门认定驾驶员的行为属于营运途中无故绕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元。

案例16:小区物业服务差强制执行来维权

年7月初,联成花园业主向鲤城区住建局投诉,称泉州联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小区服务差,存在的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的违规现象。鲤城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联成物业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

8月,鲤城区住建局对联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的违规现象立案调查。泉州联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公布、公示,且逾期不整改,被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17:经营标识不合法管理规范来处罚

年10月12日,接省外某区市场监管局转来《关于请求协查“黄铍医痔疮膏”等产品合法性的函》,我市卫健执法人员分别于10月26日、11月4日对泉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标识为“内痔·外痔·混合痔”的“黄铍医痔疮膏”和标识为“止痒润护·舒缓不适”的“云南七草郎中金银花抑菌止痒膏”两种消毒产品,其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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